党的十二大提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重大命题
第一,重新确立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胜利完成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但 同时,我们党也发现了一些值得警觉的问题:有人教条式地评价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对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平反冤假错案等方针政策不理解甚至抵触;也有人拿党 纠正自身错误做文章,打着所谓“社会改革”的幌子,曲解“解放思想”的口号,从而否定共产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制度。以上情况,如果任其发展,必将造成 极为严重的后果。对此,1979年3月30日,邓小平在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上旗帜鲜明地提出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为指导思想的拨乱反正划定了政治底线。
第二,有效调整国民经济,开启并有步骤地推进改革开放。
对 国民经济调整的过程,实际上也是探索改革的过程。改革,率先在农村取得突破。1978年冬夜,由安徽省凤阳县小岗生产队的18户村民签署的“大包干生死 状”,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随后,很多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也都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但此时,却有人对包产到户产生了质疑,认为这样 会脱离社会主义的轨道。对此,1980年5月,邓小平在《关于农村政策问题》的谈话中指出:“‘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 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9月,党中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 几个问题》,肯定包产到户、包干到户都是依存于社会主义经济,并要在一个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在党中央的大力支持下,各种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猛发 展,到1982年达到了全国生产队总数的86.7%,比1980年增加36.7个百分点。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起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逐步走上正轨。
这 一时期,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是党和国家领导制度改革。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召开的扩大会议上作《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邓小平 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涣散党的纪律,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 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纪律。这个讲话,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明确了基本的指导思想。1982年2月,党中央作出《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 定》,就此,一批经过考验的中青年干部走上领导岗位。通过逐步调整、整顿、加强党和国家各级领导班子,党和国家各级组织的领导权已经基本上掌握在忠于党和 人民的干部手中。
经过几年全面的拨乱反正,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始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并取得了一系列新成就。于是,召开党的十二大,便被提到日程上来。党的十二大,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党召开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对此,中共中央非常重视,筹备工作前后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
一 是在各级党组织的高度重视下,完成出席党的十二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根据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召开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规定,党的十二大 代表名额为1600人。1980年4月,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通过《关于十二大代表选举工作的几点意见》,要求参加十二大的代表要在召开县、市、州党代表大 会或代表会议基础上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代表选举工作要在11月底完成。《意见》还对各方面代表应占比例,包括性别、年龄和专业比例及民族等提出具体 要求。政治局会议还作出《中共中央关于丧失工作能力的老同志不当十二大代表和中央委员会候选人的决定》,这是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和逐步更新领导班子的一个 重要步骤。
二 是对党章进行修改。此项工作从1979年冬开始,通过召开座谈会、进行实地调研、拟出草稿并多次征求意见进行修改,《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在 1982年8月6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七中全会上被审议通过。这次全会,对于十二大的筹备来讲,同样非常重要。正是这次全会,向全党和全国人民公开宣布,恢 复中共八大那样把自己的代表大会完全公开在全国人民面前的好传统。全会明确了党的十二大召开的具体时间,审议并通过了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 会的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改草案)》,一致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交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会议还讨论通过了分别给因年高久病、不再 担任领导职务的刘伯承、蔡畅的致敬信,以全会的名义表达了全党同志对他们的亲切问候和崇高敬意。
在 开幕词中,邓小平通过回顾党的七大以来的发展历史,充分阐明了党的十二大的历史地位。尤其重要的是,邓小平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思 想作了新的理论概括,首次明确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一科学命题。邓小平说:“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无论是革命还是建 设,都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照抄照搬别国经验、别国模式,从来不能得到成功。这方面我们有过不少教训。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 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提出,解决了中国的 现代化建设走什么道路的问题,由此成为党和人民始终不渝高高举起的旗帜。
党 的十二大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新党章集中了全党的智慧,总结了党的历史经验,继承发展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清除了十一大党章中“左”的错 误,反映了党的现实生活的要求,为整顿党的组织和转变党的作风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新党章有了一个内容比较充实的“总纲”,对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和实 践,对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对中国现阶段社会主义的主要矛盾和党的总任务,对加强党的建设基本要求,对党在国家生活中如何正确发挥作用,都作了规定。党 章是共产党员必须遵守的“第一纪律”。新党章对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十二大党章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 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特别强调: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 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首次将入党誓词载入党章,要求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还新增“党的干部”一章,提出,“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 民的公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治、思想、知识水平和专业素质提出了比一般党员更高的要求。
党 的十二大的召开,标志着党成功地实现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伟大转变。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党的建设更能适应新的历史时期的需 要,党的最高领导层成为更加朝气蓬勃的战斗指挥部。中国由此进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新的政治轨道,党的十二大也以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 局面而载入史册。
(作者:聂文婷,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中共党史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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