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张家口市委党史研究室召开室务会,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和省、市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启动部署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室主任侯建凭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决策部署,高标准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准确把握目标要求和工作重点,加强党规党纪学习,丰富学习形式,推动全室党员干部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
会议要求,开展好党纪学习教育要全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落实。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防止“低级红”、“高级黑”,高质量完成党纪学习教育任务。二是强化纪律意识。聚焦解决个别党员、干部对党规党纪不上心、不了解、不掌握等问题,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注重融入日常。要把党纪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要原原本本学习《条例》,坚持个人自学与支部集中学习相结合,紧扣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研讨,推动《条例》入脑入心。要加强警示教育,深刻剖析违纪典型案例,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让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四是深化《条例》理解运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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