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5月16日,毛泽东同志在批转《关于处理群众来信的报告》时指出,“必须重视人民的通信,要给人民来信以恰当的处理,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强调这“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和人民联系的一种方法”。这一批示深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
电报中明确指出,处理群众来信是党政机关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毛泽东同志要求,若来信数量较多,应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若数量较少,则由领导干部或秘书直接处理,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回应。这一指示首次系统规范了党政机关处理人民来信的工作原则,为新中国信访制度奠定了基础。
这一指示作为党的群众工作史上的重要文献,不仅推动了新中国初期社会治理体系的完善,更以制度形式确立了党政机关倾听民声、回应民意的责任担当。其精神实质始终贯穿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成为党密切联系群众、践行初心使命的生动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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