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4月21日,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这一命令是解放战争走向最终胜利的关键指令,意义重大且影响深远。


此前,由中国共产党代表团和南京国民党政府代表团长时间谈判拟定的国内和平协定,却被南京国民党政府拒绝。国民党拒绝协定,是妄图阻碍中国人民解放事业推进,以和平谈判为幌子,实则想获取喘息之机,卷土重来。
《向全国进军的命令》明确指示各野战军全体指挥员战斗员及南方各游击区人民解放军:其一,奋勇前进,歼灭敢于抵抗的国民党反动派,解放全国人民,捍卫国家领土主权;其二,全力逮捕怙恶不悛的战争罪犯,尤其是蒋介石;其三,向国民党地方政府和军事集团宣布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对愿以和平方式解决问题者签订地方性协定;其四,若南京李宗仁政府在被包围后未逃散且愿在协定上签字,可再给予签字机会。
这一命令下达后,人民解放军迅速响应,以雷霆之势突破国民党防线,加速了全国解放进程,为新中国的成立奠定了坚实基础,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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